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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张家港市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 2016-02-10| 浏览次数: 988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张家港市2016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1名、小学教师70名、中学教师47名、职教专业类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类暂无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江苏省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户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②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3次及以上;③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2016年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张家港市生源地。2016年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张家港生源地,并具备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期间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3次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

  (五)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社会在职人员,以及报考职教专业类岗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社会在职人员须张家港市户籍。

  (六)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张家港市户籍。张家港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张家港市户籍。

  (七)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6年2月18日前,在教育系统相关学科任教的累计工作经历。

  (八)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张家港市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者须为未被教育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匹配(见附件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于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9:00~16:00,到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1号)报名。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现场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报名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名时须现场签订“未被教育事业单位录用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争议承诺书”。

  3.幼教在职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市人社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幼教机构推荐信、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2寸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三)其他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