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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数理学院实习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9-05| 浏览次数: 1515

      各类实习是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重要实践环节。我院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实习方法和措施

第一条  学院上报教务处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经批准后获批后组织学生实习。

 实习要求和纪律

第二条  学生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现场,虚心学习,认真做好每天的实习记录,积极主动的搜集一切有用的资料,并参加一定的专业劳动,按时完成任务

  学生在实习见习结束后,做好相关工作总结,提交实习见习报告或成果作品等。

第四条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处理好师生、同学、上下级关系,搞好实习队的内部团结。

第五条  原则上学生实习期间不得缺席和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出具充分证明材料,获得学院和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由学院实习带队老师和基地单位指导教师审批,一天以上由学院、基地单位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队。  

  实习成绩评定

第六条 实习见习成绩评定由基地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带队老师相结合评定,成绩评定应严格客观,不可随意给出实习成绩。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

第七条  实习见习结束时,实习小组要认真总结,每个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由教师逐个批改,并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及实习报告评定成绩。